加拿大永居居民与公民的区别
1、永久居民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永久居民不能拥有加拿大的护照,因为护照只能在您获得加拿大公民权后才能发给您;
3、永久居民如犯罪则可能被驱逐出加拿大。
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优越性
1、除了某些关系国家机密的职位外,永久居民可以受雇于任何公司。
2、可以自由往返于中加两国,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3、加拿大永久居民除不能参加政治选举外,享有与加拿大公民基本同等的权利。
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条件是什么?
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条件很大程度取决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根据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义务规定:取得永久居民卡(又称枫叶卡或简称PR卡)须符合居住义务规定,如果具永久居民身分已满5年或5年以上,您必须在过去5年内在境内居住超过730天,如果成为永久居民是少于5年,您必须符合5年内居住至少730天的要求。
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如果自登陆后任意五年未住满730天,但是为下列5种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
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公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
2、海外任职:
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加拿大境外工作者,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您必须是被加拿大公司约聘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加拿大官方派驻在海外之全职公务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
(1)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2)加拿大境外的关系企业
(3)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官方境外的客户
3、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位永久居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该永久居民配偶符合上面2中的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即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有效的返加证持有者,在境外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 。
5、人道理由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
加拿大公民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利(Citizenship Rights)
1、受加拿大的法律保护,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2、参加一切政治活动的权利。
3、进入、居留或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4、自由选择职业及居住地的权利。
5、享受以少数民族语言受教育的权利。
6、免费中、小学教育,免费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及优先申请某些形式教育资助权利。
7、拥有双重国籍的权利:移民拿到枫叶卡就是永久居民,还是中国国籍,可随意往返于中加,但是持中国护照,居住满后变成加拿大公民,可以持加拿大护照,可以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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